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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郴州11月1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雙)近日,資興市人民法院對原郴州市工商局工會主席劉愛國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因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他人賄賂款物107.4萬元(實得人民幣81.4萬元),劉愛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受賄款人民幣59萬元上繳國庫,剩餘部分將予以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愛國在郴州市工商局擔任財務基建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周某、陳某、黃某三名建築商的好處費人民幣17.5萬元;在郴州市工商局擔任工商聯合會主席及副調研員兼工商學會副會長期間,利用負責郴州市工商局老院子資產處置及52戶拆遷戶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郴州匯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盈公司)送的中央空調主機、空調管道、鍋爐等舊設備,劉愛國銷售處置後獲得人民幣35萬元,收受匯盈公司何某、李某夫婦(另案處理)分三次送的現金人民幣14.9萬元,伙同劉某(另案處理)共同收受張某(另案處理)人民幣40萬元(劉愛國實得14萬元),即被告人劉愛國共收受他人賄賂款物107.4萬元(實得人民幣81.4萬元)。  (原標題:郴州市工商局原工會主席受賄百萬獲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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