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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昨日下午,中國證監會召開發佈會,併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稱,此舉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註冊制轉移的重要一步。證監會發言人鄧舸在昨日的發佈會上表示,《意見》約束髮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後“炒新”行為。預計到2014年1月底,約有5 0家企業能夠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昨日,平安證券投行事業部董事總經理鐘丙祥向南都記者表示,這意味著新股發行的正式開閘,同時也意味著排隊的700多家企業,若無特殊問題,20 14年內都有望完成審核甚至發行。廣東西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水江認為,市場的供應短期會增加,形成短期利空,但改革預期值得中長期看好,不排除市場迎來新一輪牛市。
  1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礎上IPO審核不再判斷企業盈利
  自2012年11月浙江世寶登陸中小板後,A股市場再無新股上市發行。IPO停擺已超過一年。此次改革可謂好事多磨。
  “此次改革確立了市場化的方向”,廣證恆生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尹哲向南都記者表示,“證監會此次改革確立了市場化的大方向,涉及很多細節,能想到的都想到了,最重要的是審核理念市場化。
  昨日發佈會上,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新股發行應當以發行人信息披露為中心,中介機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把關,監管部門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核,不判斷企業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企業價值和風險,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尹哲表示,以前證監會隱含擔保,現在只做合規性審查,將來發審會還原其本來職責,只審核信息披露真實性;但這並不會弱化上市公司的質量,因為個股信息披露違規,中介機構和發行人都要受到嚴厲懲罰。
  2新股發行由市場決定IPO暫停將成過去時
  A股設立以來,已經歷8次新股發行暫停、7次恢複發行,每次的新股發行暫停都讓市場多家機構和投資者備受煎熬。這個問題在明年有望得到解決。IPO節奏將不再人為控制,也是此次改革中的一大亮點。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新股發行的多少、快慢將更大程度由市場決定,新股需求旺盛則多發,需求冷清則少發或者不發。
  “放寬核准發行文件有效期到12個月”,鐘丙祥認為,“即未來將不太可能在批文環節調節節奏,把發行市場交給券商和企業。這意味著還在排隊的700多家企業,若沒有特殊問題,2014年內都能完成審核甚至發行。至於發行上市就看各家承銷商的能力了。反正批文給你們了,12個月有效,你們掂量是否敢和其他公司一起發,發行和上市後的市盈率將出現分化”。
  此外,此次改革稱加快審核速度、提前預披露也是股票發行制度方面的新變化。
  《意見》提到,中國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准的決定。“再次強調三個月審核時間,未來上市公司審核效率將實質提高”,鐘丙祥認為。
  《意見》還決定,將進一步提前招股書預披露時間。“這點早在去年就有過傳聞”,鐘丙祥稱,在本次《意見》中得到落實,也是嚴格信息披露制度的體現;且有懲罰措施與之配套等。
  3新股發多少錢何時發發行人自己決定
  今後,證監會將不再管制詢價、定價、配售的具體過程,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確定新股發行時機和發行方案,並根據詢價情況自主協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根據事先公佈的原則自主配售網下發行的股票,合理定價。
  經過多次新股發行定價機制改革,已從最初的行政定價逐步過渡到市場化定價。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本次改革後將不再執行“25%規則”。“過去發行25%,導致超募資金多或企業不需要資金的編募集資金項目,以後就不必了”,鐘丙祥分析稱。
  “與之配套的是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廣發證券一位不願具名的保代表示,此前市場呼籲了很久,終於落實了。未來投行與擬上市公司會雙向選擇,質量不好的公司未來發行難度越來越大;同時,投行的銷售壓力越來越大。將來A股的發行溢價將不復存在,業績不好的增長不大的企業,價格會發得很低,或者發不出去。從國際上看,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關係最直接,A股以前的發行價格過高,就是因為機制扭曲,與二級市場的聯動不強。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今後發行人可以選擇普通股、公司債或者股債結合等多種融資方式,融資手段將更加豐富自由。上述廣發證券保代稱,企業上市的真實目的是為了融資,如果通過發債也能達到目的,企業就不會再走上市這條獨木橋,有利於分流IPO的壓力,給真正要通過股市來體現價值的上市公司以更多機會,讓有成長性的企業能有更好的發展,並提供更好的投資機會。未來A股對國際市場接軌,也有助於優質公司留在A股,不再到國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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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投機限制大股東套現
  雖然《意見》規定新股發行價由承銷的投行和發行人自己確定,但並非由他們自己定價。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新股“三高”,核心就是發行定價高。問題產生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的原因,同時還有新股供求不均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高定價衝動、“打新熱”、“人情報價”等諸多因素。
  “此次改革很有針對性”,尹哲稱,《意見》中提到,招股、定價、配售各環節信息將公佈,供網上投資者申購決策時參考,可以通過強化社會監督防範定價配售環節的“暗箱操作”。鐘丙祥認為,網下報價實行剔除報價最高的10%,倒逼網下投資者認真合理報價。
  此前不少人士呼籲的“老股東存量發行”,此次也有涉及。《意見》規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鼓勵持股滿三年的原有股東將部分老股向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鐘丙祥表示,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增加單隻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老股東轉讓股票多少本身也反映其對公司價值的判斷,老股東賣得多,買方自然不敢報高價,也能消除擬上市公司大量編項目的情形。
  此前,不少上市公司在上市不久瘋狂套現,造成股價大跌套牢投資者。此次改革《意見》規定,發行人相關責任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對此,尹哲解釋,《意見》通過將套現與發行價掛鉤的方式,限制發行人定高價。如果定價過高,上市後一段時間內股價跌破發行價,發行人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需要按承諾自動延長持股鎖定期。
  此外,控股股東的責任更明確了。鐘丙祥認為,上市招股書出現虛假信息等對發行條件實質影響的,要承諾購回股票,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要賠償。
  相關政策
  股市不再有“不死鳥”借殼上市條件與IP O等同
  除發佈以上改革《意見》,證監會昨日還發佈通知,要求對於借殼上市要審核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 )的上市標準,同時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證監會說,目前借殼上市條件低於IPO標準,投資者對績差公司被借殼預期強烈,績差公司的炒作成風,內幕交易時有發生,績差公司通過賣殼成股市“不死鳥”,難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後,有利於遏制市場對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從根本上減少內幕交易的動機,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此外,還可防止審核標準不一致帶來的市場套利,並引導資本等市場資源和監管資源向規範運作程度高的績優公司集中。
  而對於創業板不允許借殼上市,證監會表示,這是因為借殼上市與創業板市場定位不符,與創業板監管政策相悖。創業板啟動伊始,就一直向市場傳遞創業板不支持借殼上市的理念,如果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將弱化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創業型企業的服務功能,扭曲創業板市場的定位,加劇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二級市場炒作,還易引發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將加大監管力度
  據介紹,現金分紅作為投資者回報的重要方式,在成熟市場中往往占據主導地位。而我國上市公司仍存在現金分紅很少,甚至很多公司多年不分紅的現象。證監會昨日發佈監管指引,再次推動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將加大監管約束力度,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此前,證監會也曾採取措施,引導上市公司完善現金分紅機制。而此次發佈的監管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督促上市公司進一步強化現金分紅政策的合理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並要求加大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管約束力度,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此外,證監會還正在推動國資管理部門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業績考核體系,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水平;推動社保基金等有持續穩定分紅需求的長期投資者積極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回報意識。同時,會同財稅部門進一步優化現金分紅稅收政策,為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分紅創造條件。
  A 06、A 08採寫:南都記者 王濤 辛省志 綜合 新華社稿  (原標題:證監會重啟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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