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死者家屬等人手印的控告書
  李昌秀到發現丈夫遺體的魚塘壩子指認現場。早報記者 王萬春 圖
  5月5日,38歲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盜竊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10日,警方決定對其行政拘留8日,但警方始終沒有將此事通知到夏的家屬。
  5月14日,尚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的遺體卻被人發現漂浮在魚塘,警方聯繫到家屬稱,“溺水死亡”。家屬看到夏文金的頭部、脖頸、胸部、腿部等出現傷痕,質疑為何會出現傷痕,警方解釋稱:“眼睛和嘴被魚兒吃了。”
  普洱市警方對早報記者說,5月13日晚曾帶夏文金到醫院體檢,從醫院出來後將夏釋放了,等到第二天接到魚塘老闆報警電話,發現夏已溺水死亡。
  由此,家屬質疑,夏是被刑訊逼供後致死而遭拋屍。
  妻女突然接到陌生來電
  4月29日,李昌秀帶著18歲的女兒夏鳳巧到昆明走親戚。臨走時,她的丈夫夏文金還在普洱市思茅區曼窩村的出租屋裡,床上還放著一包煙和一個打火機。“那時我爸還身體健康。”夏鳳巧說。
  5月14日下午3時許,夏鳳巧接到一個陌生來電詢問,“你是不是夏鳳巧?”
  “你找她有什麼事?我可以轉達。”生怕騙子的夏鳳巧並沒有直接表明身份,但對方也沒有說明事由,電話就沒有再繼續下去。當天晚上7時許,夏鳳巧又接到一個同學的來電“聽說你爸死了”。晚上9時許,夏鳳巧感覺蹊蹺,就回撥下午的陌生電話。但對方依然沒有表明身份。“他說,‘你們在哪?你們來刑警隊門口這’。”夏鳳巧由於害怕又以在昆明為由拒絕了。對方在電話中聲稱,“你爸爸出了點事,希望你們儘快趕回去。”
  夏鳳巧和母親並沒把此事當真:“對方一沒表明身份,二沒說明事由,大晚上的,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我和我媽當晚都不敢去。”
  根據夏鳳巧的通話記錄,早報記者調查後得知,該電話號碼就是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所長羅超的手機號碼。
  羅超在聯繫夏家母女的同時,14日晚上8時許,又聯繫到夏文金遠在上海打工的一侄女夏富美,告知其夏文金死亡的消息,夏富美幾經聯繫,將消息告知了夏文金的侄女婿張興建。張興建隨即聯繫城北派出所,對方告知夏文金案由普洱市刑警大隊接管。
  5月15日上午9時許,張興健和妻子夏富琴趕往刑警大隊,警方以二人不是直系親屬為由未予接待。
  此後,夏家母女確認消息後,也趕到了城北派出所。
  關押時打架被半夜釋放
  李昌秀稱,派出所只告訴她們,“人不是我們抓的,也不歸我們管,我們只負責通知家屬。”
  在李昌秀的追問下,派出所副所長陶加良才承認了抓人的事實。對方告訴她,夏文金因涉嫌盜竊,被派出所拘留,但是在14日凌晨1時多放的人,中午接到有人報警後發現魚塘里的遺體。
  李昌秀說,為什麼抓人時派出所不通知家屬呢?警方稱,拘留時沒通知家屬是因為夏供述和妻子已離婚,妻兒不在身邊,故無法聯繫到家人。“我們一家人都住在一起,我老公知道我們的電話啊。”李昌秀哭訴道。
  李昌秀稱,面對夏文金遺體上的傷痕,她再度質問:“是不是你們把人打死扔在魚塘里?”對方答覆:“怎麼可能?”接著,無論她怎麼指責、追問,派出所均不作答。
  派出所不僅沒有讓家屬釋疑,而且前後的說法不一讓家屬加深了猜測。
  李昌秀稱,派出所的人一會兒說抓了人才3天,一會兒又說五六天,一會兒又說8天,“我說到底幾天?對方就不說話了。”
  5月16日下午3時,李昌秀母女、夏文金的兄弟夏文勇等人,趕往普洱市刑警大隊。
  城北派出所教導員刀向榮向早報記者介紹了案情基本情況。刀向榮說,5月5日中午11時15分25秒,一男子報警稱,他在思茅區醫院門口抓到一個小偷,隨即,派出所出警趕往現場,將夏文金抓獲,據夏供述,他在醫院住院部一樓偷盜裝衣服的行李箱,後被帶往派出所調查。5月10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派出所決定對夏文金執行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刀向榮說,5月13日晚上11時許,派出所接到行拘所電話稱,夏文金行為舉止反常,在晚上8時許掐同監室其他人脖子、毆打他人。辦案部門向上級領導反映後,認為夏文金不適合在行拘所關押,應停止執行關押,併在當晚將夏帶往醫院體檢,體檢顯示夏文金正常,於次日凌晨釋放,將其送回出租屋,交付給一個叫李新發的朋友。
  “我們告訴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他說他沒家屬,送到門口時他走下去的,他說他沒鑰匙進不去。”刀向榮說。對於記者追問,“在醫院體檢時,夏文金行動不便,為何到家能走下去?怎麼走下去的?”刀向榮稱,“當場送的民警不在,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刀向榮補充道,當晚送回家的夏文金沒有任何異常,後來聽李新發說,當晚他們喝酒喝到凌晨4時後夏獨自出門。
  “為什麼在行動不便的情況下在半夜釋放?”對於早報記者這樣的追問,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分管行拘所的刀副局長稱,“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釋放。”
  “眼皮、嘴唇被魚吃了”
  發現夏文金遺體的魚塘,位於夏出租屋後方步行約20多分鐘的一個山窪里。
  夏文金的家屬稱,他們來此打工租住,一家人從不知道魚塘的存在。
  魚塘主人的弟弟陳得生一家四口就住在魚塘邊的壩子上看守魚塘。陳得生告訴早報記者,魚塘裡面養了花鰱魚、羅非魚、草魚、鯽魚等,但都不大,還沒到出售的季節。為了看守魚塘,他們在壩子上圈養了1條藏獒,另外放養了3條土狗,一旦有人靠近魚塘壩子時,這群狗就狂吠不止。
  陳得生回憶,5月13日晚上,村裡的狗在叫時,他們家的也一直叫,當晚10時許睡下的他,後來還出門看情況,結果沒任何異常。第二天早上10時多,他的妻子看到水面上漂著個人,報警後,警方趕到封鎖了現場,併進行打撈。
  “只看到穿著褲子沒有上衣,鞋子也沒有,手臂是青紫色,像是剛打完架一樣。”陳得生說,警察不讓圍觀者靠近,他看得也不是很清晰。
  5月15日下午5時許,夏文金的兄弟夏文勇、夏文華等人,趕到殯儀館,發現夏文金的遺體頭部、脖頸、肩胛、四肢等多處破裂出血,全身面部、手臂、胸部等多處大面積臃腫、青紫色,並赤裸著上身。
  家屬向警方質問傷痕時,刑警隊技術室主任鄭增福答覆“被魚兒吃的”。
  但看守魚塘的陳得生並不這麼認為,“這完全是個笑話,魚兒還小,怎麼可能,再說我們養的魚兒又不吃人。”
  鄭增福告訴早報記者,在打撈後看不出來傷痕如何形成,經法醫對其屍檢,發現鼻梁擦傷、嘴是裂傷、雙手皮膚青紫、雙膝擦傷。這是因為夏在行拘期間對同監室的人掐脖子,被勸架時受傷,嘴是反抗時撞牆所致,這些都不是致命的。
  鄭增福認為,面部皮膚薄軟處的眼皮、嘴唇系被魚兒吃了,死者系溺水死亡,“還有釋放當晚在醫院的體檢報告也證明,死者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但神志清楚,顱內無明顯出血,身體完好。”
  5月25日,李昌秀一家曾請了照相的人,來到殯儀館,偷拍了夏的遺體,當照片呈現給5月14日凌晨給夏文金做體檢的醫生時,該醫生驚訝道:“當時不是這個樣子,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沒嚴重到這種程度。”
  早報記者從夏文金體檢的醫院瞭解到,5月14日凌晨0時,城北派出所的兩名民警帶著夏文金到醫院檢查,夏當時四肢抖動、沒有力氣、無法站穩,民警用輪椅推著、攙扶著夏文金,在檢查時發現夏文金手指、四肢臉部、胸部青紫,皮膚破損,“這是心因性原因。”但CT、心電圖、血壓均正常,“他聲音很低,問哪裡疼,他用手指著頭”。凌晨1時40分,民警用輪椅推著夏走出了醫院。
  朋友離奇消失疑點重重
  令家屬質疑的除了死者身上的傷痕外,還有“李新發”這個人,在警方口述中,他們將夏文金交給了一個叫李新發的朋友,而且李新發還說夏文金陪他喝酒後,凌晨4時出了門。
  但是5月15日,李新發突然從租住的地方帶著東西搬走了,杳無音訊,而14日時,李新發還在租房處。
  夏文金租住的房子是一個群居了一群打工者的院落,住滿了來自各地的建築工地上的打工者,早報記者走訪這裡時,幾乎人人都稱,之前沒見到夏文金,知道時夏文金已經死亡了。
  據房東張家彬稱,事發後警察尋找李新發的身份證複印件時叫她過去錄口供。她介紹稱,4月12日,李新發搬來,當時並沒有索要他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電話號碼。後來其他住戶反映,李經常半夜不睡覺開大音樂的聲音,鄰居們意見頗大,事發後她讓李搬走,“我不要房租了,讓他走。”
  張家彬提供的資料顯示,李是雲南普洱市墨江縣壩溜鄉寨村村委會荒田村民小組的人。後記者聯繫到壩溜鄉和該村村委會相關負責人,據稱李新發本人35歲左右還未結婚,神智有些問題,“有點憨包。”
  女兒夏鳳巧稱,他父親跟此人不熟,也不可能是朋友,才搬來沒多久,都不怎麼認識,“警察說送回家了,我們回家時看到我爸的一包煙和打火機還是在床上就那樣放著,所以不可能回家。”
  對於李新發的突然“消失”,夏鳳巧還曾要警方追查李新發。“但警方卻說,想幫我們找,就能找到,不想幫找,就找不到。”
  事發後,普洱市思茅區檢察院也已介入,調查情況跟警方的一致,據段姓檢察官稱,“不存在警方刑逼”。
  對於警方在決定行政拘留、釋放時,有無相關程序和要求出示時,普洱市警方答覆早報記者稱,一切手續都有,只是這些程序,需要在庭審中出示,對其他人因相關法規而不能出示。
  城北派出所教導員刀向榮還補充說,夏文金是個慣偷,“2013年11月11日,這人也因為盜竊被拘留,當時喊肚子疼,我們也帶去醫院做檢查。”
  目前,夏文金的遺體依然停放在殯儀館。警方稱,家屬可以申請提起除公安外的任何一家鑒定機構進行屍檢。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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