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老闆逃逸後,員工因拿不到工資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常見諸報端。而今後再遇到類似事情,深圳員工可先向政府申請欠薪墊付,欠薪月數以欠薪墊付申請受理之日的上月為起算點,向前連續推算6個月;欠薪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按實際欠薪月數計算。29日,深圳市法制辦發佈消息稱,《〈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方日報記者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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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由副市長擔任欠薪保障基金委主任
  “細則”稱,適用於欠薪條例的用人單位是指除個體工商戶外,深圳本市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但並不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用人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設立的分支機構”。“用人單位應當主動到市社保經辦機構或其分支機構辦理繳納欠薪保障費的相關手續,按時足額繳納欠薪保障費。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的,應在當年度及時補繳。”
  市法制辦表示,深圳將專門成立“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重點監督欠薪保障基金的征收和墊付;協調、研究欠薪保障費的調整,負責欠薪保障基金的公開、核銷等,以及向市政府報告欠薪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該委員會將由政府、工會、商會和用人單位等方面代表組成,市政府分管人力資源保障的副市長直接擔任主任,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欠薪保障工作經費將列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在確保基金支付的基礎上,該委員會可根據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況,向市政府提出調整或停徵欠薪保障費的建議,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同時,上年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墊付、追償以及結存等情況也將於每年第一季度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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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隱匿或者逃逸
  納入信用徵信系統
  “細則”此次特別對“隱匿或者逃逸”的情形予以細化。
  “細則”規定,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未在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電話、書面或公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調查,且具有“未委托代理人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調查;委托的代理人未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調查;委托的代理人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調查,但在3日內無法就支付欠薪達成協議的,經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再次通知後,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仍未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調查”情形之一的,均視為“隱匿或者逃逸”。
  如果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有“因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工資而引發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事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未在24小時內到現場協助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處理的;或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隱匿或者逃逸,且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已按規定墊付欠薪”情形之一的,將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通知相關機構,分別納入本市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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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單位5人以上申請墊付需選代表
  一旦用人單位發生欠薪,員工可分兩種方式申請欠薪墊付,一是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在本市的,員工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申請欠薪墊付;另一種是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員工可向用人單位登記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申請欠薪墊付。
  “同一用人單位5名以上員工同時提出欠薪墊付申請的,應當推選員工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這些員工代表要負責收集、提交相關申請資料,配合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開展調查取證,並負責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市法制辦方面強調。
  在“欠薪月數”的劃定上,“細則”明確,以欠薪墊付申請受理之日的上月為起算點,向前連續推算6個月;欠薪月數不超6個月的,按實際欠薪月數計算。對需要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訴訟解決勞動關係及欠薪數額等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期間不計算入前款規定的月數。“墊付欠薪將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員工在收到墊付欠薪決定之日起15日內,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墊付的欠薪;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領取墊付欠薪的,還應當在領取時,提供銀行存摺或銀行卡複印件。”
  另一方面,欠薪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隱匿或者逃逸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在墊付欠薪後,將會馬上依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起訴訟。欠薪墊付追償所得為非貨幣性財產作價抵償的,將委托市政府招標確定的拍賣機構依法處置。
  “欠薪保障條例”概況
  欠薪領取
  墊付欠薪將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員工在收到墊付欠薪決定之日起15日內,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墊付的欠薪;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領取墊付欠薪的,還應當在領取時,提供銀行存摺或銀行卡複印件。
  欠薪墊付
  以申請受理之日的上月為起算點,向前連續推算6個月;欠薪月數不超6個月按實際月數計算。對需要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訴訟解決勞動關係及欠薪數額等爭議的,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月數。
  懲罰措施
  如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有“因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工資而引發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事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未在24小時內到現場協助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處理的;或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隱匿或者逃逸,且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已按規定墊付欠薪”情形之一的,將納入本市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適用單位
  除個體工商戶外,深圳本市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但並不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用人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設立的分支機構”。  (原標題:政府墊付欠薪 15日內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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